@资阳市民 快为电动两轮车上牌照、买保险啦

2021-08-27 03:19:40 作者: @资阳市民

资阳网讯近日,资阳银保监分局召开电动两轮车上户相关保险配合工作专题会议,全市13家财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明确了按照国家标准划分的电动两轮车类别,并对需要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轻便电动摩托车、普通电动摩托车交强险费用标准进行了统一。

相关部门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相关宣传,各保险机构在开展电动两轮车上户工作过程中不得强制搭售商业险,与广大市民做好沟通和服务。

为配合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专项治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资阳市电动两轮车上户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电动车交强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现阶段电动两轮车交强险收费执行标准:轻便电动摩托车(号牌蓝牌)执行最低标准80元/辆/年,普通电动摩托车(号牌黄牌)120元/辆/年。保险公司按税务部门规定依法代收车船使用税。

二、各保险机构须保证交强险承保业务系统通畅、单证充足,优化流程,提升服务,不得拖延承保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包括车辆种类、厂牌型号、牌照号码、识别代码、使用性质和车辆所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及驾驶证号码、续保前该电动两轮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各保险机构在承保时须进行审慎核查,验明并留存投保人、车主真实身份和联络信息以及车辆真实、完整信息。

四、被保险车辆所有权转移,应当及时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

五、被保险车辆存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人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六、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车辆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投保人可根据个人需求购买电动车商业险,进行保险保障补充。保险公司依法合规销售商业保险,不得强制搭售。

具体保险内容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资阳市雁江区各财险公司集中办理电动两轮车保险网点:

投诉维权热线:

资阳银保监分局028-26699001

资阳市保险行业协会028-26242570

责任编辑:卿美豆

审核:王斌

【来源:资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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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