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
众筹的特性是门槛低,不论职业、性别、身份,每个人都可以发起众筹,在网络发达的时代,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接触过一些众筹。
众筹的好处是让更多的人看到某人的“困局”,必要时,每个人都会伸出援助之手,这是众筹的一个优点。
但是缺点是众筹门槛太低了,只需要通过网络进行广泛传播,就能达到一些目的。
比如,2016年发生的广东省梅州市“骗捐门”事件,筹款人称女儿患有白血病,无力支付庞大的医药费向社会进行筹款45万元,然而网友却发现申请人名下有多处房产,只是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筹款购买豪车。
这样的众筹骗局还有很多,不要以为利用人们同情心敛财可以不用受法律制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众筹将要面临的第一个刑事风险。
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余的行为,警方就会立案调查。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存款人或公众存款造成50万元以上的。
一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众筹不是捐款,虽然规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但是大多数的众筹都是单方面的给予一定的支持,对方成功了,或者不成功一般来讲都也不会搭理你,所以面对大多数的众筹,人们还是理智地去看待,不要因为自己的同情心,导致钱袋子亏损,毕竟自己赚钱也不容易。
非法集资跟众筹在性质上不同。
非法集资是个人或者单位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经济债券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
他们筹集资金都会承诺给出高额的利息,通过这种高额利息来吸引人进行投资,为了掩饰非法目的,还会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经营活动。
非法集资的三大典型特征分别是:方式变化多样(传统的种植业、科技开发);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大肆宣传,不惜请明星进行造势,通过一些当红明星扩大投资面。
投资人在投资前期一般都会尝到一些甜头,等投资人入套,就会加大投资金额,当发现自己被骗时,为时已晚。
非法集资利用了人“一夜暴富”、“贪小便宜”心理,但这个世界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我们常说“预想取之,必先予之”只有付出,才有收获。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在刑法上分别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于众筹和非法集资,但是集资诈骗罪就只能适用于非法集资。
依照《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有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