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报销40万”的董事长,判了

2021-08-28 10:11:06 作者: “每天报销4

涉案103亿元的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在落马近4年后,迎来最终归宿——8月27日,山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对其死缓、终身监禁的判决。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此人被指在任职期间平均每天报销40万元。他也成为恒丰银行第二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董事长。

“每天报销40万”的董事长,判了

蔡国华出生于1965年4月,山东阳信人,曾任团滨州市委书记,沾化县长,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副市长,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2013年12月任恒丰银行董事长,2017年11月被查。

恒丰银行地处烟台,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于2003年完成整体改制,并由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更名为恒丰银行。

2020年6月9日,山东省东营中院公开审理蔡国华案。检方指控其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五项罪名,涉案金额达103亿元。

其中,因在任职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平均每天报销花费40万元,以及被指向某公司索要位于香港太平山顶的一套价值4.74亿余元别墅,蔡国华案备受关注。

开庭第二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这家公家银行竟沦为了他的私人提款机,令人瞠目结舌。缺乏正确的公私观念、成为现实利益的奴隶,作为班长的蔡国华,不仅自身腐败堕落,还带坏了队伍、制造了金融风险。

2020年11月6日,东营中院一审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蔡国华上诉后,2021年8月27日,山东高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山东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每天报销40万”的董事长,判了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

值得一提的是,蔡国华是恒丰银行第二名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董事长。

2019年12月,该行原董事长姜喜运因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累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审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姜喜运,1949年11月生,祖籍山东莱西,曾任黄县建委副主任、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行长,2003年组织领导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整体更名改制为恒丰银行。2013年底退休,2014年10月被查。

烟台中院经审理查明,此人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约2.8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

蔡国华案发生后,恒丰银行启动风险化解、改革重组工作。该行重新组建了新的领导班子,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组建了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恒丰银行行长王锡峰在银保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三年的深度改革让恒丰银行已经实现了“浴火重生”,发展步入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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