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一男子盯梢交警为超载车辆报信被拘留

2021-08-29 16:36:39 作者: 台山一男子盯

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不法车主藐视法律、漠视安全,想尽一切办法超载超限运输。为了逃避警方查处,他们甚至不惜雇佣专人监视交警,掌握执法动向后与交警“打游击”,严重扰乱交警部门方的正常工作。

8月17日下午,江门台山交警大队汶村中队联合台山市交通局广海执法中队在北陡镇开展治超行动,重点查处货运汽车的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当联合执法队伍来到北陡镇高速路口转盘处时,民警发现了一辆小型轿车“隐藏”在路边的草丛中,驾驶室内一名男子正在使用对讲机似乎在向人汇报。

经验丰富的民警马上警觉起来,怀疑该男子有“盯梢”交警为他人通风报信的嫌疑,于是上前对其进行盘查。谁知该男子下车后竟突然弃车逃跑,民警随即组织警力展开追捕,并最终在附近的田间道路将该嫌疑人抓获,并将其移交给北陡派出所。

在派出所民警的询问下,该嫌疑人谢某对自己收受他人钱财,跟踪交警执法人员并为其他不法人员通风报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谢某交代,其主要任务是暗中观察汶村交警中队的执法行踪,并将警力配置、行动车辆牌号和行驶方向等信息,通过微信群和对讲机向某石场车队司机通风报信,以便于违法货车能够逃避交警查处,已通过相同方式向该车队通风报信三次,共获得报酬300元人民币。

跟踪盯梢交警向违法分子通风报信,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行为,严重的更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目前,台山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谢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江门交警对交通违法查处从不放松,为违法车辆通风报信的“帮凶”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