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一男子骑车偷狗,逃跑时被拍一铁锹,网友:打出事算谁的

2021-08-30 16:00:01 作者: 山东枣庄一男

8月29日,一段视频疯传网络,事发地为山东枣庄,一名男子携自制毒枪把狗毒倒后被村民发现,骑着摩托车逃窜时,被迎面赶来的一位白衣大汉拍了一铁锹,可令人遗憾的是,偷狗男子最终还是成功逃脱,没被拦下。

这段视频虽然只有短短的几秒,但是引发的热议却着实不小,就因为这位白衣大汉拍了偷狗男子一铁锹,结果引来了一些网友的质疑,有人发出灵魂拷问:“打伤了犯法吗?打出事谁负责?”

想要解开网友们的质疑,咱们就应该从本质上讨论问题,剖开“打人”的表象,来看看问题的根本。

一:偷狗违法吗?

狗的分工不同,用途也不同,不管是宠物狗、看门狗还是养殖场里的肉狗等等,犬只的用途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归根结底却都是有主之物,属于狗主人的私有财产。

又因为犬只用途不同,所以犬只的自身价值也不同,比如肉狗和宠物狗相比的话,宠物狗的价值肯定比肉狗要高,如果宠物狗与工作犬相比的话,工作犬的价值明显高于宠物狗。

法律有明文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犬只既然是别人的私有财产,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偷狗贼偷别人的狗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偷的犬只价格过高的话,编者认为偷狗贼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自制毒枪毒狗,属于什么行为?

且不说这个偷狗贼所制的毒枪属不属于枪支的范围,咱们只来说说毒杀犬只这种行为有多严重。

犬只被毒杀之后,下一步肯定是流入市场,最终进了人们的口腹之中,这种被毒杀的犬只虽然不一定会让人们立即中毒,但是也肯定会对食用者的身体造成一定伤害。

咱们再来说一下这种毒枪对人体的危害性,一把自制毒枪能射杀狗,肯定也能对人造成伤害,如果任由偷狗贼随身携带这种自制的毒枪流窜,那么这个偷狗贼就是一个移动中的不稳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所以编者认为,这个偷狗贼的行为不仅仅只是侵犯了他人的私有财产,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种行为非常恶劣且具有危险性。

一个偷狗贼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遇到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不加以制止,难道还要任其胡作非为吗?遇到这样的偷盗行为不见义勇为、不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难道还要任其继续嚣张下去?遇到违法犯罪活动,不加以反抗,难道还要任其继续违法乱纪下去吗?

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理正义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个偷狗贼别说被拍了一铁锹逃走了,就算是被一铁锹拍倒也只能说他活该了。

有句老话说的好啊!“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位偷狗贼逃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早晚必被抓获,终极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尽情挥洒的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