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1-08-31 00:03:20 作者: 超过48小时

那么,为何要限定48小时这一时限,而不是72小时或者更长?

这是因为,如果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过宽,对用人单位不利,而认定的范围过窄,又对劳动者不利。

评上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获得家属抚恤金、报销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以及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评不上工伤,则只有不多的丧葬费和一次性大约一年基本工资数额的救济金,仅此而已。

所以,48小时是权衡劳务双方的利益之后,所作出的一个最大公约数。

实际上,这条认定标准因其过分偏重死亡时间、缩小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缺乏人道主义法律的导向作用等原因,自2004年实施起,不仅就一直争议不断,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的确出现了不少问题。由于存在工伤与非工伤,赔偿金额的巨大差别,受伤害职工家属和用人单位都可能恶意利用该条款造成人为悲剧。常常会导致用人单位强迫医院采用高级生命支持,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48小时以后,以及患者家属在接近48小时的时候不再要求抢救的情况。

应该指出的是,这几年,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医护人员有渐趋增多之势,且年龄也有越来越轻走向。临床上巨大的压力和重力,就像一把屠刀,把医护人员的生活,阉割得片甲不留。尖锐的刀锋摧枯拉朽,让匍匐在医疗食物链最底端的医护们,曾经的鲜衣怒马,变成了临床上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征战与杀伐,为满足医疗体系内上下游的各方需求,而耗尽体力,医不自医的悲剧屡屡发生,这一现象亟须我们相关医疗主管部门关注。

同时,人社及司法部门是否也该予以注意?能不能像广州这次一样,将脑死亡推断作为工伤认定的法定死亡时间范畴?要知道,每一名倒在岗位上的医生,都是照亮别人毁灭自己的盗火者,都是在黑暗中大雪纷飞的人。对冬天最起码的尊重是穿秋裤,对逝者的最好安慰是感怀,他们的身后事应该得到善后。

因此,我们寄希望广州的这起判例,能成为破冰之舰,将一直以来,坚如壁垒的死亡“48小时”工伤认定,辟出一条融冰之路。

来源:医护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