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3岁的李先生因采光问题,修剪了自己种的一棵树,没想到却被罚款14.42万元,14.42万这是一个工薪阶层一年的收入啊,李先生有点想不通,原来园林管理部门认为李先生的修建属于修剪过度,按照规定属于砍伐,按照当地的绿化管理条例应当处以要按照绿化补偿标准的五倍到十倍进行赔偿,听起来罚款有道理,可是李先生在修剪之前曾经向园林局打电话申报,对方竟然直接挂电话,不作任何指导和要求,事情发生了开始执法。
关于李先生的事情,行政机关的处罚明显不当,李先生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依照规定,居民申请砍伐树木的,市和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而园林局接到李先生的电话之后,竟然直接挂电话,直接说道:“我们这里不受理,你们谁家修个树,怎么可能都由我们绿化部门审批”其意思就是这个申请根本不需要审批,李先生只好按照周边居民裁剪树木的方式进行了裁剪,这样的操作何错之有,如果园林局告诉他相应的处理方式,他还会这样裁剪过度吗?而且在李先生的周边好多居民也是这样修剪的,园林局也没有做过任何的监管,平时的执法和普法宣传显然没有到位。
办案中行政机关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而且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居民房屋建设的行为,平时行政机关监管严重不到位,可是拆迁时却好多年前的无证房全部按照违法建筑进行处罚,这样的事情难全是老百姓的错吗?行政执法机关平时干什么去了?不闻不问,问而不理,执的是什么法?其实很多情况下不是老百姓不想办手续,而是手续根本就不好办,好多人干脆就不办了,所以要想严格管理,首先得加强服务意识,能办的事情立刻办,不能办的要解释清楚,老百姓打来电话直接想都不想直接挂掉电话算怎么回事?
凭什么行政机关存在过错,最终却让老百姓买单,这样的事情确实想不通。万典律师认为园林局在本案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对自己的错误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来源:晋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