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在建棚改小区深陷执行难停工两年,“书香名门”难飘书香

2021-08-31 15:31:06 作者: 吉林在建棚改

通化仲裁委于2020年6月8日、7月6日,分别作出了裁决和补正裁决。案号为(2020)通仲裁字第024号裁决书显示,认定双方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无效,杨某应当在裁决生效三日内撤出施工工地,排除妨碍。杨某到期不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停工项目现场,围挡外堆满垃圾。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上述仲裁裁决生效后,杨某仍拒不撤出,其施工设备设施和人员仍然占据着工地。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中金公司向通化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7月22日,通化市中院向杨某下达执行公告,要求杨某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法院将对其罚款、拘留,并强制清场。如执意抗法,法院将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以为有了这两份法律文书,很快就能复工了,但却在执行上再次遇到阻力。”中金公司项目负责人说,杨某暴力阻挠执行,当法院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其采取极端对抗措施后就医,再次逃避被执行。

▲施工设备留在工地拒不撤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波三折生效裁决深陷执行难

此后,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执行标的不明确,该案再未获得执行。

无奈之下,中金公司再次向通化仲裁委申请明确执行标的。通化仲裁委依法作出补正裁决,将执行标的予以明确——包括施工设备设施、施工人员。

据介绍,2020年7月,有关部门与中金公司来到施工工地沟通此事。通化仲裁委向通化市中院表示,此案执行标的物很明确,就是裁决确定的施工设备设施、人员及辅材,影响施工的上述物品及人员搬离,即可使裁决得到执行。但法院对此不予认可,拒绝采纳。

中金公司认为,因杨某曾采取极端方式阻挠法院执行,更因其各种设备占据着工地不走,这让法院执行局面临很大压力。

杨某一方以及法院方面,否认了中金公司的说法。

杨某一方表示:“很多施工设备是工人带来的,并不是杨某的。如果撤出工地,他们担心工程款结算没有着落。杨某没有阻挠执法的情况。”

通化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存在杨某阻挠的事情,主要是裁决标的(物)大多数不是杨某的,所以建议当事方重新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8月30日,中金公司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说:“不知道什么原因,这起执行申请已经在通化市中院工作系统内显示‘已经结案’。”这令他们非常疑惑:即使认为仲裁委的裁决有问题,也应按规定走法定流程,不应该单方面结案,这剥夺了申请人的复议权。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相关材料显示,建筑商杨某曾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今年8月16日,该民事一审案件在通化市中院开庭审理。

杨某在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中称,本案仲裁过程中,通化仲裁委员会没有向其依法送达答辩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回证为他人假冒签名;同时也没有向其送达“指定告知出庭通知书”,该仲裁庭组成及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杨某还表示,中金公司隐瞒了部分证据。2019年9月10日,再度施工实际是杨某组织的,并支付了包工队工资,而中金公司谎称是该公司直接发包,抹杀本属于杨某的部分产值。杨某认为,通化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违法,应予撤销。

目前该案宣布休庭,尚未判决。

▲已交房的回迁户4号楼,但基本无人入住。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开发商垫资建好回迁房无人愿入住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书香名门小区周围有小学、初高中共6所学校。购房者部分是为孩子上学方便在此陪读的家长,还有部分是周围学校的教职工。

据小区售楼中心人员介绍,该项目一期销售情况很好,但因4、5、6号楼出现延期交工、工人讨薪、打官司等系列情况,楼盘在当地口碑出现严重下滑,还出现购房者退房、回迁户投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