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你了解吗?
日前,贵阳市民张女士,就发生了一起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具体事故原因是怎样的?发生事故之后,责任又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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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10点30分左右,市民张女士驾车带自己母亲出游时,在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威清路口(往黔灵山公园路口向),一辆白色新能源私家车没有开启转向指示灯,突然变更车道向张女士所驶车道行驶,影响了张女士正常行车,为了避免撞车,张女士只能采取紧急制动。
制动以后成功避免了车辆碰撞,但是因为制动突然、惯性大,张女士的母亲从座椅上摔下,导致受伤,而变更车道的新能源私家车则直接离开了现场。这样的事情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呢?张女士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个事情,张女士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向处警民警提供了事发行车记录仪内容。张女士报警之后,民警怎么处理呢?记者也采访到了贵阳市交管局云岩区分局民警叶兴高:“我们的民警通过车主张女士提供的事发视频,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所变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视频中白色私家车的道路观察义务大于直行车辆的观察义务,所以民警就通知白色私家车车主董某涛前来交警队配合处理。
最终,董某涛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7月21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事故中队依法作出认定,认定当事人董某涛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有人觉得没有发生接触就不用承担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要有四要素:第一,主体为车辆;第二,发生在道路上;第三,车辆存在一定过失;第四,实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以是否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决定因素,而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是否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或者是行人与车辆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鸣笛、避让、刹车、停车、变道、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关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贵阳市交管局云岩区分局民警叶兴高还向广大市民温馨提示:“在这里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发生这种典型的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千万不要擅自驶离现场,有可能会因此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详细信息,欢迎收听锁定FM95.2今天下午4点-5点的节目——《交通问道》。
本台记者:俊江、佳艺
编辑:黄英俊 | 责编:冀佳 | 编审: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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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