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诈在行动】致全市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的一封信

2021-08-31 23:56:05 作者: 【反电诈在行

鞍山市广大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

近期,本市已经发生多起利用QQ、微信冒充公司老板对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转款诈骗的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公司老板的QQ或微信的名称、头像,并添加公司财务人员为好友,通过聊天使公司财务人员误以为其是老板,在骗取财务人员信任后以需要签合同、做生意等理由让财务人员转款,实施诈骗犯罪。此类案件因理由较为合理充分,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受害人被骗后损失巨大。为防止此类案件的续发,避免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更大损失,鞍山警方提示广大法人代表和财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务必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

2019年3月初,鞍山市铁西区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人事主管刘某在网上被陌生人申请加为QQ好友,其同意通过后对方自称是其公司老板周某,要求刘某通知财务人员加他为QQ好友,刘某通过电话通知财务人员赵某,让赵某在QQ上加周某(嫌疑人)为好友,赵某听信刘某的话后,立刻加嫌疑人为QQ好友,在与嫌疑人QQ聊天过程中,对方以老板周某的名义让财务主管赵某向他所提供的银行卡内汇款90余万元。

犯罪分子的常用手段:

1、犯罪分子首先通过网上百度查询和在黑客手里购买的手段获取全国各种有关企业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通讯方式、公司对外的QQ号码等。

2、根据上述资料,犯罪嫌疑人伪造并冒充公司负责人的QQ和微信号码,往往QQ和微信头像都是公司负责人本人或公司的名称、产品、场景等,同时备注上多写有公司相关经营范围、产品宣传等信息,这些都可能是公司对外宣传时网络上留有的相关资料,被犯罪分子利用以增加其可信度。

3、犯罪分子通过QQ或微信以老板的身份联系公司某一个工作人员,获取公司的相关人员信息和通讯方式,然后联系公司的人事部门或文秘部门人员,再以老板的身份要求这些人告知财务人员主动加嫌疑人的QQ或微信,财务人员接到公司同事的通知后,往往信以为真,在接到嫌疑人转款的要求时,便不再找领导核实事情的真假,从而被骗。

4、犯罪分子在与财务人员QQ或微信聊天时,一般先问到公司账面的资金情况,并以各种理由让财务人员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款,为掩饰自己,犯罪分子要求转款金额一般少于公司账面的全部资金的数量,一旦财务人员上当,犯罪分子会再次提出转款要求。

5、嫌疑人还会通过木马病毒盗取公司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的QQ和微信,掌握公司领导与财务人员近期网上聊天的内容及公司动态,不需添加好友,直接用其盗来的QQ和微信直接冒充公司领导与财务人员进行联系,实施转款诈骗。

警方提示:

1、将上述典型案例向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宣传,普及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避免上当。

2、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公司员工不要向陌生的QQ和微信好友泄露公司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

3、公司负责人在工作中需要财务人员转款时,切记不要使用QQ和微信,应当面告知或电话告知,避免财务人员产生习惯性大意心理。

4、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涉及通过QQ、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接到上级指令或公司同事转达要求向外转款时,应当直接向相关领导核对信息真伪,避免上当受骗。

5、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尽全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鞍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ND

供稿单位 | 鞍山市公安局刑侦局反诈中心

撰稿 | 冉亮

编辑 | 王晶晶

审核 | 刘铁

来源:鞍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