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
中秋节临近,四川泸州的徐先生和同伴在云南昆明购买了一些月饼。8月30日上午,徐先生发现月饼的生产日期竟然是今年的9月5日。8月31日,月饼生产厂家回应称,包装喷码时出错导致了这一问题,目前已接受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徐先生是货车司机,长年在全国各地奔波。8月27日前后,他在云南昆明市宜良县一家商店内购买了一些食物,其中包括6个相同的月饼。8月30日,6个月饼剩下2个,徐先生的同伴打开了其中一个,袋内说明书上的生产日期引起了徐先生的注意:2021年9月5日。“居然买到了‘早产’的月饼。”徐先生与同伴都有些气愤。
徐先生发现月饼竟然是“早产”的(徐先生供图)
徐先生发给极目新闻记者的月饼说明书显示,月饼的生产厂家位于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一处村庄。8月31日晚,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厂家负责人的家人。据其介绍,工厂得知此事后,排查发现是在一部分月饼包装喷码时出现的问题,且出厂时没有被及时发现。工厂生产的月饼只在村子里售卖,徐先生买到的月饼是8月27日生产的,没有过期。
该人士称,目前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处罚并教育了工厂。8月31日傍晚6时许,极目新闻记者拨打了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和宜良县市场监管局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多地曾依法处罚销售标有虚假生产日期产品的厂家:2021年8月22日,江苏扬州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地一公司在22日当天生产的1560盒豆制品上虚假标注了8月23日的生产日期,由于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剩余的370盒问题豆制品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立案;四川绵竹市一企业于2020年7月17日生产了皮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皮蛋售出后被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共计罚没人民币50160元的行政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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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