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了数量庞大的电子数据和银行资金流水,比对银行卡信息,厘清上下家之间资金往来情况,以书面形式引导公安机关针对关键信息和细节进行讯问,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认定涉案交易的银行卡数量和涉案金额。
2月9日,平桂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廖某意等10人批准逮捕。
用证据挖掘真相,认定数额追加到6亿元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对于现场查扣的不属于廖某意等10人名下的104张银行卡,侦查机关仅作为物证予以认定。既然在现场查获了104张银行卡,那么,这些银行卡是否实际用于作案、是否产生了资金交易、交易金额是不是应当作为犯罪数额?承办检察官根据审查中发现的疑点,列出详细补查提纲,建议侦查机关将案件侦查和固定证据的重点工作放在这104张银行卡的交易金额认定上。
经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共10册。4月9日,案件被移送平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经过审查后认定的犯罪数额确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各犯罪嫌疑人名下或实际控制的11个银行账户交易,数额为1.05亿元;第二部分是追加认定现场查扣的104张银行卡交易,数额高达5.1亿元。上述两部分认定犯罪数额共计6.15亿元。
在把好证据关的同时,平桂区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反复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包括主犯廖某意在内的9人自愿认罪认罚,对补充侦查认定的5亿余元的犯罪数额的认定亦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或辩护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8日,平桂区检察院以廖某意等1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6月29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过程中,包括廖某意在内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已经从所谓的致富“捷径”幻想中醒来的廖某意流下悔恨的泪水。
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其余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来源:七台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