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对农村宅基地有了明确的规定,“4个禁止”保障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起来看看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村民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给他人。村民不想流转,谁也不能强迫;村民合法合规流转宅基地,任何人也不能阻拦。
宅基地是村民从村集体无偿取得并且可以长期享有的一项土地权益,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比如,村民外出务工,老家的农房闲置了,村集体不得收回;村民在城镇购房了,老家的宅基地也不能随意被收回;村民进城落户了,村集体不得以村民户口不在农村为由强制收回进城落户村民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落户的条件。
在农村发展建设过程中,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其中有不少就涉及到村民搬迁问题,比如易地扶贫搬迁、合村并居、村庄撤并等。无论何种形式的建设,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这次通过修订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村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你的老家还有宅基地的话,对于这4项宅基地的新禁令,一定要知晓。
来源:综合
编辑:刘钦
审核:黄翥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