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城区热力发布2021年供暖报停等业务温馨告知

2021-09-01 22:38:51 作者: 泰山城区热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霍晓 记者 王坤

8月31日,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供暖报停等业务温馨告知。

据介绍,为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用热权益,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泰安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本采暖期报停业务开始受理,有暂停用热、恢复用热、供热面积或房屋产权变更意向的用户请注意,以上业务应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即在2021年10月10日前请您携带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一、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户改造并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暂停供热。

二、申请停供后,业主需要自行关闭室内阀门,并将采暖系统内的水排尽,因水未排尽导致管道冻裂、漏水等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热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三、申请停供后给整个单元造成排气不畅,使其他住户暖气不热的后果由停供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请停供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停及改造采暖设施,热用户对自有房屋具有监管看护义务,在报停状态下,禁止私开阀门,一经发现,后果自行承担;

五、若私开阀门造成的供暖设施跑、冒、滴、漏等现象,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热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六、有义务配合我公司入户检查,对违规用热者,视为正常用热,需缴纳当年度全额采暖费。

七、停止用热一般以一个采暖期为时间单位,停止用热后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申请恢复供热的,应当根据《泰安市供热条例》规定,按照供热面积交付本采暖期热费后乙方恢复供热,业主拒绝按照供热面积交付热费的,供热公司有权拒绝供热。

八、申请变更用热性质、面积、户名等变更手续的,办理手续之前依据变更前的标准收取,不予补收或退还;之后按照变更后的标准收取。

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大厅

望岳西路服务大厅:天平南街4号 易初莲花铁路南 望岳西路七里西侧

龙潭路服务大厅:龙潭路49号 果科所斜对面

共享大厅:东岳大街 港华燃气大厅

业务办理时间:10月10前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 6263136(采暖期24小时开通)

业务受理:5888266、8229679、6262656 监督电话:626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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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