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正义 为民做主”
“这个牌匾早就准备好了,但是疫情原因法院不对外开放,昨天知道法院恢复开放执行事务中心,今天就立马来了。”一位从未与执行法官谋面的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事务中心恢复对外开放的第一天,就给执行法官送来了上书“捍卫正义 为民做主”的牌匾。
房屋租赁惹纠纷
朱某与A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位于秦淮区某处的商业用房,并支付押金及半年房租共计37万元,同时合同约定A公司有提供办理消防手续的材料的协助义务,若A公司不能履行该义务,则双方合同中止。A公司以办理消防手续需额外费用为由向朱某索要4万元,朱某无奈向A公司支付了费用,但之后经多次催告,A公司告知朱某消防手续无法办下来,并同意全额退款41万元。
之后,A公司仅返还10万元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款项,朱某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A公司分期返还剩余租金及利息共计33万元,若有任意一期未按协议履行,则朱某有权就剩余租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A公司搬离了原经营地就此“消失”,朱某寻找无果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取租金解烦扰
朱某申请执行后,遇上新冠疫情突发,承办法官充分发挥线上执行的优势,借助电话、线上查控系统等各种方式进行办案,经网络查控未发现A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能联系到A公司负责人。
承办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朱某,同时了解到,他经营的一家母婴用品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困难,急需这笔资金进行周转。承办法官坚持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前期查控的基础上,深入查询A公司的相关信息,终于得知其与B公司也有房屋租赁合同,B公司近期将支付一笔33万的租金给A公司,便立即通过电话方式与B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B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在下个月支付租金时将款项打入法院提供的账户。
此时,A公司负责人也得知消息,主动联系承办人,经过线上执行调解,A公司先行支付朱某5万元案款,并对剩余28万元达成还款计划。如后期不能如约支付,承办人将继续提取这笔租金用于支付案款。
案件解决后,朱某立即定制了一枚“牌匾”,并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赶到法院送给了承办人,他对法官说:“原以为疫情会耽误办案进度,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执行到钱,真的给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经营者解了燃眉之急,真的非常感谢!”
秦淮法院将始终贯彻“两在两同”建新功的工作要求,保障防疫工作和审执工作两不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办实事、办好事,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以一往无前的责任担当,践行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和初心。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秦淮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