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这些事可千万别做!

2021-09-02 01:22:47 作者: 开学季,这些

开学啦!

今天,肇法君给大家带来了

新学期的“法治第一课”

快来学习吧!

警惕“代办入学”骗局

一到开学季

总有不少人打着“有关系”的名号

可以帮忙办理入学、入职

谎称需要花钱宴客、疏通关系

大量收取被害人钱财

诈骗罪了解一下!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惕校园贷

千万不要上当!

校园贷里陷阱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背负

难以偿还的债务

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

严禁高利放贷

同学们一定要理性消费

拒绝被套路!

禁止高利放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远离毒品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给的东西

看起来花花绿绿的“零食”

有可能是穿着伪装外衣的毒品

一定要保持警惕!

远离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各位大朋友小朋友们

学好法律知识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是非常重要的一门人生“必修课”

自己学习的同时

也不妨多转发给身边人吧!

编辑 :刘畅

审校:陈妙丹

来源:公正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