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啦!
今天,肇法君给大家带来了
新学期的“法治第一课”
快来学习吧!
警惕“代办入学”骗局
一到开学季
总有不少人打着“有关系”的名号
可以帮忙办理入学、入职
谎称需要花钱宴客、疏通关系
大量收取被害人钱财
诈骗罪了解一下!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惕校园贷
千万不要上当!
校园贷里陷阱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背负
难以偿还的债务
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
严禁高利放贷
同学们一定要理性消费
拒绝被套路!
禁止高利放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远离毒品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给的东西
看起来花花绿绿的“零食”
有可能是穿着伪装外衣的毒品
一定要保持警惕!
远离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各位大朋友小朋友们
学好法律知识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是非常重要的一门人生“必修课”
自己学习的同时
也不妨多转发给身边人吧!
编辑 :刘畅
审校:陈妙丹
来源:公正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