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想要送孩子去上学?先还个钱吧

2021-09-02 05:18:43 作者: 【基层动态】

限高令显威力

母亲为送儿上学 主动履行还款

近日,和县人民法院利用限高令成功和解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万某因无法购买机票陪儿子去大学报名,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前情

2008年,被执行人万某在和县经营酒楼期间,向和县某商贸公司赊购酒水57000余元,后经结算,尚欠44948元。因万某迟迟不付款,和县某商贸公司诉至和县人民法院,2009年7月23日,法院判决如下:万某应偿还和县某商贸公司4494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后因万某未履行判决内容,和县某商贸公司于2009年年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首先对万某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但未查询到万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万某本人也长期在外地工作,一直未找到本人,案件遂中止执行。

2017年,应和县某商贸公司申请,本案恢复执行,虽然当时也未能执行到财产,但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限制高消费系统,本案依法将万某列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

峰回路转

2021年8月底,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荣法官突然接到一个来自江苏南京的号码,原来,万某的儿子今年考上了成都一所大学,万某欲乘坐飞机送儿子上学,发现在手机订票软件上无法订机票,经向机场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其本人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不能购买飞机票。万某为了能乘坐飞机陪儿子上学,同时也怕影响儿子的前程,通过和县的熟人得知王荣法官电话,遂主动联系王荣,要求与对方协商处理,以尽快取消对她的限高令。

执行和解

王荣法官了解到,万某多年前已离婚,独自带儿子生活,儿子今年刚上大学,最近父亲又在医院手术,实在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款,但承诺先还20000元,剩余款项今年年内还清。万某希望法院能够帮她尽量与对方达成和解。而此时,申请执行人和县某商贸公司已于2019年在工商部门注销,王荣法官到工商部门查询原公司股东信息,终于联系上原公司股东,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原则,经过多次与原股东的沟通调解,原股东同意解除万某的限制高消费并同意万某分期履行。至此,一起长达十二年的买卖合同案件顺利和解执结。

(2021年第241期/总第1685期)

来源: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