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一男子酒驾被碰瓷,“忍痛”转账5千元!

2021-09-02 14:00:53 作者: 上饶一男子酒

一场离奇的交通事故,竟揭开案件背后的真相......

开车别喝酒,喝酒别开车,酒后驾车不仅属于违法行为,更严重危及安全,甚至还有可能落入他人陷阱,你看夜色霓虹、灯红酒绿,“狩猎者”早已潜伏,只要你敢酒后开车,他便偷偷“尾随”,上演一场碰瓷闹剧。

这天深夜,市民张某在某酒吧娱乐后准备回家。一看四周无人一片寂静,又想到自己只喝了一点点酒,一时糊涂之下,张某竟自行驾车回家。自以为无人知晓,却不曾想张某的一举一动早已在“有心人”的掌握之中。

正当张某开车行驶在大路中时,突然被他人车辆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这下子,酒驾的张某顿时慌了神,也顾不上谁的责任,为逃避酒驾不敢报警只好下车与对方商议私了。对方自称赵某,就像知道张某酒驾一般,直接“狮子大开口”索要5000元“修车费”,不然便报警处理。张某思来想去,也只好按照赵某要求转账5000元。

对方离开后,张某越想越不对劲,最终决定正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向交警部门及信州公安刑侦大队报警处理。于是,赵某的敲诈勒索行为也浮出水面,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依法对该起案件展开侦查,并迅速将赵某归案。

经查,近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经常在酒吧、饭店门口蹲点寻找疑似酒驾人员,锁定目标后便驾车伺机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从而以“对方酒后驾车可以私了”为由索要钱财。据悉,赵某已是多次犯案,敲诈勒索多人获利达数万元人民币。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情分析

这类“酒驾碰瓷”套路是这样的

看完这些套路,你不仅要知道开车需谨慎,最重要的是不酒驾,不酒驾,不酒驾,同时也要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法律补给站

01

什么是“碰瓷”?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02

法律如何规定?

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

一、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三、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五、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六、实施“碰瓷”,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