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发生事故撞人了怎么办?
看不到?赶紧走?
蜀黍要提醒大家的是,
千万别逃逸!
无论是心存侥幸,还是怕承担责任,
逃逸必被严惩!
逃逸必被严惩!
2021年7月27日02时25分,绥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丹东线公路1329公里处(绥中县滨海公路利源帝景附近)有一辆三轮车侧翻路边沟里有人受伤情况危急。接到报警事故值班民警李岩冰、徐结平,带领辅警等4人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事故现场有一辆三轮电动车侧翻在南侧路边,在地面上只有散落的矿泉水瓶等三轮电动车散落物,三轮电动车左后部有被车辆撞击的痕迹且附着白色漆片,但是没有其他车辆在现场。民警多年办案经验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马上扩大勘察范围。现场位于边沟,不但垃圾和脏水较多而且树枝繁茂,并且现在还散发着很强刺鼻的气味让人靠近就感觉恶心。民警不顾环境复杂,蹲下身子仔细勘察每一可疑之处,用手将现场遗留下的可疑车辆碎片一一捡起留为物证保存。
在民警勘察现场的同时噩耗传来,三轮车驾驶员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命案必破是绥中交警的使命,办案民警不顾疲惫连夜又扩大排查范围,反复查看周边的所有民用及公安视频监控、卡口照片进行比对。并走访周围群众,对有价值的线索逐一进行核实。经过8个小时连续奋战,终于在7月27日10时左右,锁定车号为辽PRCXXX白色大众牌轿车为嫌疑车辆。
通过民警大量工作,在铁的证据面前驾驶人冯某对驾驶车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冯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有力地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蜀黍要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
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报警保护现场,
千万不能选择逃避,
肇事逃逸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