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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持续俩小时
竟因拆碎家具后“懒得走电梯”?
夫妻吵架
一时生气竟将冷冻红薯从11层窗户扔出?
近日通州公安分局
依法处理了2起高空抛物案件
刑事拘留3人!
|案例一|8月18日16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梨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某小区有人从楼上扔建筑垃圾,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仍然有人正在往楼下抛掷垃圾,楼下小区的路面和草坪上已经堆积了厚厚一层垃圾,附近还有几个小朋友正在嬉闹玩耍,情况非常危险!见此情形,民警立即让孩子们远离危险区域,并通过喊话制止了楼上人员正在进行的高空抛物行为。
民警上楼后很快就找到了高空抛物人员赵某某、冯某某。原来,该二人想将房屋进行装修,对屋内旧家具进行拆除,因嫌走楼梯运送垃圾麻烦,为图省事两人便将拆下的木板等物品从窗户扔至楼下。整个高空抛物的过程持续了近两个小时!
目前,该2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
无独有偶,8月22日19时50分许,通州公安分局九棵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她的家人在小区遛弯时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到,头部受伤出血,正送往医院。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地面可见血迹和散落的冷冻红薯,附近车辆上也有被砸的痕迹。经对周边群众询问,民警找到了事件目击者。
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判断旁边一栋单元楼11层的住户有抛物嫌疑。民警迅速赶到11层,对该层的所有住户逐门逐户地进行详细排查,其中一住户赵某某见到民警上门询问情况后,如实承认了自己的高空抛物行为。原来,赵某某因与其丈夫吵架,一时生气将冰箱里的冷冻红薯从自家11层阳台窗户扔出,砸到楼下行人和车辆。
目前,赵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要提示大家
要懂法守法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杜绝高空抛物
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据悉
自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那么大家对于“高空抛物罪”了解多少呢?
1
何为高空抛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高空抛物罪”等新罪名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于2021年2月27日正式公布,3月1日起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确定。
3
高空抛物有何危害?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来源:梨园、九棵树派出所 | 编辑:石磊
来源:通州警方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