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因发生争执,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车站一名女性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现场视频显示,拖离过程中,当事女乘客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该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和热议。
9月1日,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同日,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也表示进行关注跟进。
9月2日中午,据央视新闻报道,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结果:保安员停职,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
本文转载自央视新闻客户端,原文首发于2021年9月2日,原标题为《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结果:保安员停职 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8月30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延伸阅读一:
三问西安地铁事件
文 | 刘苗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南方都市报”(ID:nddaily),原文首发于2021年9月2日,原标题为《三问西安地铁事件》,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此事中,地铁运营方的做法引发争议。
如果女乘客影响乘车秩序,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能否强制其下车?保安强行拖拽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就此,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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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地铁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黑裙女乘客在地铁车厢与一位中老年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地上散落着断成几节的雨伞,女乘客要求男子加微信及赔偿。地铁保安上前,男子说“你把她抓起来”,女乘客仍多次喊“加我微信”。保安突然将女乘客拖拽出车厢。
根据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发布的情况说明,保安将女乘客“带离车厢”,是为了“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此前,女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且“反应激烈,拒不下车”。
那么,地铁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能否强制乘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