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 | 平塘三男子被拘役 都是醉驾惹的祸

2021-09-03 17:55:52 作者: 专项整治 |

8月31日晚,平塘县韦某某、梁某某、孔某某三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送进平塘县看守所执行拘役。

2020年11月18日晚,韦某某饮酒后驾驶贵J05B**号小型汽车行驶至牙舟镇平桥村栗木山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上路坎,造成车辆损坏,经鉴定韦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9.96mg/100ml。平塘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韦某某拘役三个月,罚款3000元。

2021年4月9日21时29分,孔某某驾驶贵J29N**号小型汽车行驶至莲花坡遂道附近路段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塘交警查获,经鉴定孔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4.75mg/100ml。平塘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孔某某拘役一个月,罚款2000元。

2021年4月16日,梁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民政局路段时被平塘交警查获,经鉴定梁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9.42mg/100ml。平塘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梁某某拘役三个月,罚款3000元。

来源:平安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