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理结案

2021-09-03 22:35:34 作者: 全市首例检察

重庆日报全媒体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追求流量,企业泄露个人隐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9月2日,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支持起诉的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与重庆扬啟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扬啟公司”)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据悉,该案是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7月14日,有媒体刊发“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消息。同年7月16日,重庆扬啟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扬啟策划推广”,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并在文末提供名单电子版下载,涉及10979名消费者的住址、电话、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该文被大量转载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重庆扬啟公司非法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个人和家庭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市场交易环境和居民日常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检察官助理黎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重庆扬啟公司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一分院遂于今年2月7日予以立案。随后,在正义网上刊载了诉前公告。公告后,重庆市消委会向一分院发函表示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经审查,重庆市消委会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具备起诉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转为对重庆市消委会提起的诉讼予以支持。

该院决定支持起诉后,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及辖区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暂行办法》对该公益组织的起诉工作提供了实质化支持——及时将所调查掌握的证据向重庆市消委会进行了移交,与该组织就如何确定诉求以便最大程度修复受损公益进行了多次研究,共同走访了互联网传播营销领域的专业人士,并邀请知名网络作家提供专业意见,补充、完善和固定了证据。此外,还协调市消委会与市一中院、市网信办、市公安局网侦总队多次沟通,确保案件的成功办理。

“我对于自己法治意识淡薄、对个人信息数据传播认识不足造成的损害深表愧疚,愿意尽我所能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庭审当日,被告人表示对违法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无异议。检察机关当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人参与诉讼,目的在于对主动投身公益保护的机构、组织提供可靠的支持和法律保障。希望通过具体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与协调,促进更多人认识到公众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被告人作为侵权行为人,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主动承担责任,进行赔偿和补救。”黄鹏玮表示。

当前,案件在重庆一中法院主持下,已当庭调解结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将对个人信息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将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有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该案作为重庆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尤其是在结案方式方面,倡导‘教育先行,惩罚兜底’,首次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以行为替代补偿损失,要求被告‘1年内公益宣传活动4次’,若被告不履行公益宣传活动,则再根据其表现执行相应的赔偿金。”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民监督员谭启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评价到。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燕表示,市检察一分院将以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基础,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重庆市检察院与市消委会关于加强消费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精神,与市消委等相关主体密切配合,加大信息安全保护履职力度,共同守护好消息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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