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驾驶证吗?”
“有啊!”
一小伙子称驾驶证刚考下来
还没来得及取驾驶本
民警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
一查才发现:刚满18岁!
8月27日17时许,高速交警青龙大队民警在承秦高速公路青龙站口对一辆车牌号为冀CXXXX0的白色越野车检查时,要求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但该驾驶人无法提供,民警随即要求其下车配合检查。
在警务室内,驾驶人称其驾驶的车辆是在租赁公司租的,自己驾驶证刚刚考下来,但还没来得及去驾校取驾驶本。民警觉得事情应该没这么简单,便要求驾驶人告知其身份证信息,对其驾驶车辆资格信息进行查询。
经核查,驾驶人刚刚年满18周岁,并且系统未显示其具有驾驶车辆资质,民警再次向驾驶人询问真实信息,是否有驾驶证,在民警的耐心劝解和铁的证据面前,最终驾驶人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秦皇岛公安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刚满18岁就无证驾驶上高速,太危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法律,文明出行!
制 作 | 秦皇岛公安( 编辑 万万 / 审核 红云 )
来 源 | 河北高速交警秦皇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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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