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李某被羁押三十余天后获取保候审。记者从牛露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当时海淀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要求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
9月3日,记者联系办案民警提出采访要求,该民警称不方便透露案件进展,并建议记者直接咨询牛露及其律师。
另一名自称受到李某猥亵的前员工提供的离职协议,里面有一笔额外的补偿。受访者供图
一女子自称被同一上司猥亵
在牛露被李某涉嫌强奸一案补充侦查期间,一名曾经的“董秘” 张珊(化名)与记者取得联系,自称被李某猥亵。
张珊告诉记者,自己2019年毕业后,通过某招聘软件应聘了李某的“董事长秘书兼总裁助理”,此后进入李某控制的成都某公司工作,在工作三个月后提出辞职。
张珊回忆,发出辞呈后过了三天,李某请她吃火锅,席间一起喝了一瓶公司自营白酒,之后送她到租住处。房子是公司租的,李某提出上楼看看,进了房间后,李某开始指责她不懂感恩,“他的情绪突然变得不好,我有点慌乱,僵在原地。他突然强行搂抱我,我双手交叉于胸前与他隔出距离,且拒不抬头,避免他的强吻。”
张珊说,李某未得逞后,假装要走,但到玄关处与她擦身而过时,又一次强行楼抱她,俩人纠缠了数十分钟,张珊称要报警,李某才离开。
张珊出示了一份《劳动关系解除书》,上面约定了一笔66000元的补偿,在详细条款中,这笔补偿被用来约定“乙方(张珊)持有的其本人和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李某)所有的工作或男女感情方面的视频、录音以及聊天记录等相关资料,全部永久删除”,否则按照66000元的三倍支付违约金。
“签了合同后李某才和我道歉,表示自己的行为十分不妥,称自己是一时冲动,不会对他人再造成此类伤害。”张珊说。
男方接受采访称此事为“纠纷”
8月27日,新京报记者微信联系了李某,在微信交流中,他称用“纠纷”形容此事更加“客观”。8月29日,李某称愿意进行交流,但在之后几天,李某拒绝进行电话或书面交流,只同意与记者见面聊,他称自己在成都,可以来北京,但在最终约定见面的9月1日,他突然称“可能这几天这个事情有重大变化,我不能直接来面对您”,对于记者提出电话交流请求,他称“那样也会影响变化,我现在是非常被动,因为我的事情,原单位的很多同事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
在与记者的交流中,李某推荐记者参考《对26宗强奸案不捕的分析和思考》、《女方陈述常见的100个逻辑错误》两篇文章。
在8月2日的一份会议录音里,李某曾向员工解释此事的发生,是“她(牛露)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
6月7日,牛露在北京回龙观医院普通精神病/抑郁症门诊科进行了检查,医生对牛露的临床印象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治意见包括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防自杀和按时服药等。
记者联系采访本案期间,李某托多位中间人联系牛露请求和解。牛露告诉记者,她不会和解。“我和警官强调过我不会和解,我只要李某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