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771对夫妻重归于好…

2021-09-05 00:01:13 作者: 乌海771对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也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眼下,“离婚冷静期”落实实施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了,乌海有多少对夫妻冷静之后重归于好?对此,小编咨询了乌海市民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

截至8月31日乌海

771对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

乌海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共受理离婚申请1284对,撤回申请771对,新规“离婚冷静期”初见成效。 记者了解到,相比于《婚姻法》,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登记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记者从乌海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冷静期的实施,意味着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后需要有30天的冷静期加30天的办理期。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30天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在接下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超过时间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还要办理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冷静期让

冲动型离婚少多了

在“离婚冷静期”新规实施以前,“闪离”现象非常常见。“离婚冷静期”的实施,不仅能有效避免“闪离”现象的发生,还给夫妻双方提供一个理性处理矛盾、修复婚姻的机会。“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效地减少了冲动型离婚。

温馨提示

当然,“离婚冷静期”并非是“万金油”。目前只有协议离婚时有“离婚冷静期”,而诉讼离婚并无“离婚冷静期”。在遭遇家庭暴力、遗弃等特殊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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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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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来源/乌海广播电视台编辑/郝钰喆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