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心驻陕各有关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告诉》(人社部发〔年〕6号)等文件规则精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赞同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议对年十二月31日前按规则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建立前参与革命工作享用自己原薪酬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根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进步,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年十二月31日前按规则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方法调整:
(一)1934年十二月31日曾经出世的,每人每月添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十二月31日出世的,每人每月添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十二月31日出世的,每人每月添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今后出世的,每人每月添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添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核算后,缺乏1年的按1年核算)。
(三)以自己调整前按月收取的根本养老金为基数,添加2%。
以上三款顺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