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珠海市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已批复赞同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出资合伙企业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的买卖事项。
4 月 8 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格力集团拟经过揭露搜集受让方的方法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格力电器表明,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践操控人可能将产生改变。
10 月 28 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经评定委员会归纳评定,确认珠海明骏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终究受让方。
12 月 2 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终究受让方珠海明骏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算计转让价款为416. 62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