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中心企业
首要为由财政部(或托付汇金公司)代表国务院实行出资人责任的中心金融、稳妥、证券类企业,计27户。
中管金融企业 ▼
前15户:
1. 我国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2. 国家开发银行
3. 我国进出口银行
4. 我国农业发展银行
5. 我国工商银行
6. 我国农业银行
7. 我国银行
8. 我国建造银行
9. 交通银行
10. 我国中信集团公司
11. 我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12. 我国人民稳妥集团公司
13. 我国人寿稳妥集团公司
14. 我国和平稳妥集团公司
15. 我国出口信誉稳妥公司
非15户:
16. 我国信达财物办理公司
17. 我国华融财物办理公司
18. 我国长城财物办理公司
19. 我国东方财物办理公司
20. 我国建银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21. 我国再稳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我国稳妥保证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3. 中诚信任有限责任公司
24. 我国中心国债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 我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6. 我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我国证券出资者维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其间,前15户企业正职、副职中心办理。其间,中投公司所属的中心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则由国务院录用,对国务院担任。
后12户企业正副职由国务院对口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事业单位党委办理。
其他部委办理的中心企业
首要为5户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实行出资人责任的企业。
其他部委办理的中心企业 ▼
1. 我国出书集团公司
2. 我国铁路总公司
3. 我国烟草总公司
4. 我国邮政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