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布告。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以下称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或许进口货品,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交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交税人购进用于出产或许托付加工13%税率货品的农产品,依照10%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品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品、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布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布告二零一九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推动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二零一九年增值税变革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以下称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或许进口货品,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交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交税人购进用于出产或许托付加工13%税率货品的农产品,依照10%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品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品、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二零一九年6月30日前(含二零一九年4月1日前),交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品劳务、产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方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履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履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方法的,履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核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加免抵退税核算。
出口退税率的履行时刻及出口货品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刻,依照以下规则履行:报关出口的货品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在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品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刻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品,以货品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品存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二零一九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履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履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履行时刻,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二零一九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中止履行,交税人获得不动产或许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依照上述规则没有抵扣结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二零一九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交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送服务,其进项税额答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交税人未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依照以下规则确认进项税额:
1.获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获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送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依照下列公式核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送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pide;(1+9%)×9%
3.获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依照下列公式核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送进项税额=票面金额&pide;(1+9%)×9%
4.获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依照下列公式核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送进项税额=票面金额&pide;(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送服务、借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文娱服务”修改为“购进的借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文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