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性侵4岁女童嫌犯被判死刑 事情原委怎么回事

2020-12-02 14:15:47 作者: 哈尔滨性侵4

12月2日,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强奸未成年女孩的案件。法院认为,刘使用暴力手段强奸未成年女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提出的事实和指控成立。他因强奸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今天小编整理了有关4岁幼女遭邻居性侵被告人获死刑相关信息,下面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当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墙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晚,刘某国将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法庭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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