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向抖音索赔500万元是怎么回事?快手为什么向抖音索赔500万元? 要求其中止侵权行为
因以为在第三方APP中查找“快手”二字,置顶查找成果为“抖音短视频”,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中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快手公司发现在“360手机帮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呈现的查找成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查找成果居然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称号右侧显现有“推行”标识,点击该查找成果即可完结“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装置及正常运用。
原告快手公司以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其公司在新年期间斥巨资推行运营产品的关键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本身产品进行推行宣扬,且因两边产品功用高度类似,相关网络用户本欲经过查找“快手”查找相关产品,但查找成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而使得快手公司供给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络被削弱,然后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而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