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条例(附全文)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02-10 14:30:00 作者: 农民工工资条

  第五十条农人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薪酬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供给依法由其保存的劳作合同、员工名册、薪酬付出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供给的,依法承当晦气结果。

  第五十一条工会依法保护农人工薪酬权益,对用人单位薪酬付出状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人工薪酬的,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能够恳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单位或许个人假造虚伪现实或许采纳非法手段讨要农人工薪酬,或许以拖欠农人工薪酬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拖欠农人工薪酬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则实施。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什物、有价证券等方式替代钱银付出农人工薪酬;

  (二)未编制薪酬付出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许未向农人工供给薪酬清单;

  (三)扣押或许变相扣押用于付出农人工薪酬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人工自己社会保证卡或许银行卡。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相关职业工程建造主管部分依照责任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罢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给予施工单位约束接受新工程、下降资质等级、撤消资质证书等处置: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则开设或许运用农人工薪酬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则存储薪酬保证金或许未供给金融组织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施劳作用工实名制处理。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相关职业工程建造主管部分依照责任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查核农人作业业量、编制薪酬付出表并经农人工自己签字承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作用工实施监督处理;

  (三)分包单位未合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作用工进行监督处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施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准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相关职业工程建造主管部分依照责任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罢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造单位未依法供给工程款付出担保;

  (二)建造单位未按约好及时足额向农人工薪酬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造单位或许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供给或许无法供给工程施工合同、农人工薪酬专用账户有关材料。

  第五十八条不依法合作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由金融监管部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政府出资项目政府出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人工薪酬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期限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约谈直接责任部分和相关监管部分担任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当地人民政府担任人。情节严峻的,对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置。

  第六十条政府出资项目建造单位未经同意立项建造、私行扩展建造规划、私行增加出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人工薪酬的,除依法承当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其他有关部分依照责任约谈建造单位担任人,并作为其业绩查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关于建造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造的社会出资工程建造项目拖欠农人工薪酬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其他有关部分依照责任依法对建造单位进行处置;对建造单位担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置。相关部分作业人员未依法实施责任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