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条例(附全文)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02-10 14:30:00 作者: 农民工工资条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许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人工缔结劳作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挂号,具备条件的职业应当经过相应的处理服务信息途径进行用工实名挂号、处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许分包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挂号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装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作用工实施监督处理,把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薪酬付出等状况,审阅分包单位编制的农人工薪酬付出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合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树立用工处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竣工且薪酬悉数结清后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建造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人工薪酬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准时足额付出农人工薪酬的监督。

  因建造单位未依照合同约好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人工薪酬拖欠的,建造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支被拖欠的农人工薪酬。

  建造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树立保证农人工薪酬付出和谐机制和薪酬拖欠防备机制,催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作用工处理,妥善处理与农人工薪酬付出相关的对立胶葛。产生农人工团体讨薪事情的,建造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地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和相关职业工程建造主管部分陈述有关状况。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人工的实名制处理和薪酬付出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作用工和薪酬发放等状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人工薪酬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造项目转包,拖欠农人工薪酬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工程建造范畴推广分包单位农人工薪酬托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准则。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查核农人作业业量并编制薪酬付出表,经农人工自己签字承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展等状况同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分包单位编制的薪酬付出表,经过农人工薪酬专用账户直接将薪酬付出到农人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供给代发薪酬凭据。

  用于付出农人工薪酬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人工自己社会保证卡或许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许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许变相扣押。

  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存储薪酬保证金,专项用于付出为所承包工程供给劳作的农人工被拖欠的薪酬。

  薪酬保证金实施差异化存储方法,对一守时期内未产生薪酬拖欠的单位实施减免办法,对产生薪酬拖欠的单位恰当进步存储份额。薪酬保证金能够用金融组织保函替代。

  薪酬保证金的存储份额、存储方式、减免办法等详细方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拟定。

  第三十三条除法律还有规则外,农人工薪酬专用账户资金和薪酬保证金不得因付出为本项目供给劳作的农人工薪酬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住或许划拨。

  第三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夺目方位树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造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地点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职业工程建造主管部分、劳资专管员等根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薪酬标准、薪酬付出日期等根本信息;

  (三)相关职业工程建造主管部分和劳作保证督查投诉告发电话、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恳求途径、法律援助恳求途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建造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许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造单位不得因争议不依照本法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依照规则代发薪酬。

  第三十六条建造单位或许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造工程发包或许分包给个人或许不具备合法运营资历的单位,导致拖欠农人工薪酬的,由建造单位或许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