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则!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据报道,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分联合印发《关于标准本市住宅租借企业经营活动的告诉》。告诉清晰,约束租借企业“资金池”,禁止“长收短付”,住宅租借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银行业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组织不得将承租人请求的“租金贷”资金拨交给住宅租借企业。
据悉,新规适用于住宅租借企业涣散承租别人住宅,再出租给承租人寓居,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即一般所说的“长租公寓”。该告诉自本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已签定的合同持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