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开始,江西省电信用户如果手机超过3个月未交清欠费,有可能被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此举引发争议。日前,江西电信工作人员对媒体证实上述规定,并称该举措目前暂定先对恶意欠费用户进行试点,且会事先告知。
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即便如此,不少网友仍表示难以接受。
反对的理由不少,比如“销号难”。中国电信办理销号,需要携带机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号码归属地电信营业厅办理注销业务。在人口流动成为常态的今天,这条门槛,被许多网友认为既缺必要性,也缺灵活性。
笔者以为,“欠费3个月就上征信”的规则设计需要慎重,且应经过法规确认。因为,这是涉及公众权利的大事。电信欠费原因各不相同,用户很多是因为一时的、非主观故意的疏忽,甚至就是运营商规则设置中的“销号难”所致。倘若这类情况也要被定义为失信,造成“个人失信、寸步难行”,那么这样的做法势必难以令人信服。
征信这个“舶来品”,起因很简单,就是单纯地为金融信贷提供服务。但在实践中,一些部门把诚信社会建设完全与个人征信等同起来的思维,使这个概念变得简单化。它像公众头顶上的一把刀,随时有可能为某些机构所“操弄”,让公众感觉到,倘若哪件事没做好、没及时做,这把刀就会落到自己头上。所谓“征信是个筐,啥都往里装”,传递的就是这样一种群体担忧。因此,征信机构一定要坚守初衷和边界,坚决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防止国家的征信系统被一些强势企业“当枪使”,给用户带来伤害。目前,虽然二代征信系统在格式上预留了诸如水电缴费之类的展示格式,但并未进行信息采集。这是对法规的敬畏,是对边界的谨慎坚守。
总之,电信欠费是否应接入个人征信,应该经过稳妥的评估、谨慎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