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庞维双)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划定市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同时,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严格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及禁养大型犬标准。
根据《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市区划定了养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严格管理区包括以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主城区区域为中心,以渤海西路—新安大道—307国道—枣乡大道—海河西路—307国道南绕城—经八路—沧州北绕城公路—渤海东路为边线的内侧所有区域。
在严格管理区内,按照《办法》规定,养犬人应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办理养犬登记、年检等手续,遵守“每户限养一只、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外出束犬绳带犬牌”等行为规范。
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在一般管理区内,按照《办法》规定,养犬人应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实行拴养或者圈(笼)养措施。
同时,根据《办法》的规定,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联合确定了沧州市严格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和禁养大型犬标准。
在我市严格管理区内,除52种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外,其他成年犬肩高(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45厘米(含45厘米)的大型犬禁养。但中华田园犬、拉布拉多、金毛、哈士奇、边境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史宾格、萨摩耶等8种犬可以饲养。
据悉,在该通告发布前已饲养的被列入烈性犬、大型犬名录及符合禁养大型犬标准的犬只,养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带离严格管理区,并妥善安置。逾期不处理的,有关部门将按照《办法》进行处理。
犬只品种无法确定的,可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