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8日晚20时59分,
歙县郑村路口产生一同
电动三轮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的交通事端,
事端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所幸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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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交警确定操某某驾驭电动三轮车闯红灯导致与左转弯车道绿灯放行的车辆产生事端,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这起事端中,操某某不只要承当自己电动车修补费用,还要补偿轿车的修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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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法令面前人人平等,不要认为自己是电动车就归于“弱势群体”,置法令的威望于不管,任性地闯红灯、逆行等。电动车驾驭人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要恪守交通法规,为自己和别人的安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