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2021-03-19 17:49:39 作者: 深圳男子遭家

现在大家对于家暴这个话题是非常敏感的,因此大家就会对这些现象非常的关注,据最新消息报道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那么这个人身保护令是怎么回事,遭家暴首先应该怎么办,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深圳宝安区的男子徐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个女儿。近年来,双方因家庭资产投资、贷款等问题频繁发生矛盾冲突。徐某此前报警称,妻子还拿菜刀威胁他。徐某认为,张某拿刀威胁的行为使他无法正常生活,不得不躲在酒店,不能正常作息。于是来到深圳宝安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宝安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与区公安局、区妇联深入了解案件,依法核发《民法典》实施后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北京一女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增多,家庭暴力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女性。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一直存在证明难的问题。

前不久,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本案中,男方和女方是一对再婚夫妻,年龄都在五十多岁左右。

两人结婚虽然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但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女方称总是受到男方的家暴行为并三次报警求助,然而,男方并未听从民警的劝诫,多次在酒后施暴。

女方要求离婚的同时还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过在庭审现场,男方拒不承认实施过家暴。

这时女方拿出了手中的照片,照片中都是遭受家暴之后拍下的。

案件审理中,法院向公安部门调取了女方的报警记录。三次报警记录显示:民警均因女方遭受家暴出警,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

2021年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1月14日,密云法院依法向本案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密云法院开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为了使人身保护令真正发挥保护作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执行机关,其中包括派出所、村委会还有居委会。

据了解,本案的人身保护令发出后,女方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日前,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已协议离婚。

什么是家暴?

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家暴行为有三种类型:

1、身体暴力:家庭成员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家庭成员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

2、精神暴力:冷暴力、家庭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这点很多朋友都不留意,其实,长期的谩骂照样会构成家暴,曾经就有子女长期对父母进行谩骂,致使父母终日处在恐惧之中,而被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相关行为的判例。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由此,如果有以上的行为表现,那么就可以判断为家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如果不会给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那么也就不构成家庭暴力。

遭家暴首先应该怎么办

要将法律条文化为实际保护自身权益的利器,女性朋友们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家暴发生时,尽可能的做好自我保护,并同时留下证据记录。如大声呼救,请家人、邻居、社区居村基层组织帮忙,或及时拨打110报警。参与劝诫的家人、邻居和基层组织日后都可能成为见证你遭遇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而110的出警记录则是你遭遇家庭暴力的最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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