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已经完成RCEP核准

2021-03-22 17:46:28 作者: 商务部:中国

余本林强调,RCEP和区域内已有的其他自贸区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是RCEP涵盖了区域其他自贸区中未纳入降税的产品。比如,韩国对我鹿茸产品的降税、印尼和马来西亚对我摩托车的降税,未包含在中韩和10+1自贸区中,这会带来增值。二是区域其他自贸区也可能涵盖RCEP中未纳入降税的产品。这时,企业依然可以选择使用中韩、中国新西兰、10+1等自贸区下的降税优惠。三是对于RCEP和区域内自贸区中相互重叠的降税产品。短期内由于此前双边自贸区已经降税,企业仍然可以在双边自贸区下享惠,而由于RCEP可以原产地累计,待未来RCEP逐步降税到位,同等优惠关税下,企业会逐步都采用RCEP这一更优的原产地政策享受优惠。

日本出口至中国的商品,就中国8000多个税号来说,原来只有8%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现在这个比例从8%显著扩大至86%。同时,中国可享受日本给予88%的税目产品零关税。

原产地累积规则

余本林介绍,RCEP达成的另一项重要成果,也是货物贸易领域价值最大的成果,即规定了区域内的原产地累积规则。

RCEP与多数自由贸易协定的双边原产地规则不同,规定商品从A国进入到另一自贸伙伴B国,可以用协定中多个缔约方的中间品,来达到所要求的增值标准或生产要求,这样A国享受B国零关税的门槛可明显降低。

举一个例子,假设中国生产的运动鞋出口至韩国,在RCEP生效前,需达到区域价值成分40%,才可免除8%~13%的关税。但在RCEP生效后,由于区域内所有成员原产材料均可累积,区域内的中国、韩国、印尼、泰国四个成员的原产材料加起来可以达到40%,中国的运动鞋再出口至韩国就可以享受RCEP项下的优惠税率了。

服务贸易

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其中,日、韩、澳、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等7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承诺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老、柬、缅是15年内转为负面清单。

对中方而言,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中国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开放22个部门,提高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

除了市场开放及相关规则外,还包含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三个附件,对金融、电信等领域作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诺,对专业资质互认作出了合作安排。

金融服务附件代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最高承诺水平。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就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

电信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包括了监管方法、网络元素非捆绑、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规则。

专业服务附件对RCEP成员就专业资质问题开展交流作出了一系列安排。

RCEP还设立了自然人临时流动章节。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入境许可,获得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以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

投资领域

余本林称,投资领域,中国在对外谈判中达成了有史以来首张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自由化承诺的负面清单。

除了投资自由化外,很重要的是,投资章节本身还包括很全面的投资保护、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措施。尤其是投资保护,将显著提升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和信心,进一步吸引区域内外的投资。

余本林称,达成这张清单与国内发布的负面清单不同,有更大意义,就是中国第一次以国际协定的方式作出了承诺,就确定了清单以外全面开放,不能再有限制性措施,彻底锁定了当前的改革成果。

协定的清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作出了“棘轮”承诺。余本林解释说,“‘棘轮’最大的特点只能向前转动,不能向后回退。我们通常用‘棘轮’形象地描述改革开放的车轮滚滚向前,不会倒退。一旦一国在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取消,达到了更开放的水平,就自动锁定在更开放的水平不再回头,这是一个很强有力的义务,也完全契合我们‘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