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我的姐姐》之后,很多的影迷朋友都表示不再歌颂“长姐如母”,因为这个词对姐姐实在太不公平,更像一个沉重的枷锁捆绑着姐姐。那么同母异父的兄妹在法律上有没有抚养责任呢?有义务抚养同父异母的弟妹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义务抚养同父异母的弟妹吗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此可见,这种抚养义务也是有条件的。
(1)兄、姊有负担能力时,才依法承担此项义务。
(2)弟、妹尚未成年而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不具有抚养能力;才依法享有受兄、姊抚养的权利。
兄、姊要求弟、妹承担赡养义务,同样要具备三个条件。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也就是说,在父母死亡或失去抚养能力后,弟、妹一直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直至成人的,或者弟、妹曾经由兄、姐扶养长大。
(2)弟、妹有负担能力。也就是弟、妹必须已成年并且具有赡养兄、姐的能力。这一能力是指弟、妹除了具有劳动能力、能维持自己生活外,还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为兄、姐提供生活保障的。
(3)兄、姐需要扶养的。即兄、姐年老体迈或因患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缺乏生活来源。
你会照顾同父异母的妹妹吗?
某次节目,被主持人问道:你是否会抚养同父异母的妹妹?
杨超越毫无不犹豫地吐口而出:不会!
记者问:“如今你的经济好了,你是否会帮助抚养同父异母的妹妹呢?”
杨超越:“不会,我没有义务抚养她,我还有我自己的生活要过。”
除了性格,这也和她的经历有关,她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年幼时家庭生活拮据,也因为经济困难母亲不堪生活的困苦,离开了她和爸爸。离异后,杨超越和父亲生活,初中便辍学参加工作贴补家用。
她的演艺之路也是因为困苦的经济条件,第一次参加选秀是因为举办方承诺不管成功与否都会给2000元的薪酬,之后她和伙伴被送进了创造营。母亲后来和一个上海的叔叔结合,生了一个女儿,这就是她妹妹的由来。
从性格和经历,都可以理解杨超越这个干净利落的“不会”,从情理来看,她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都说她三观很正。
网友说养育兄弟姐妹本就是父母的责任,不应该成为自己的负担。可是,事实上,法理上,这只能是一句听起来有个性的宣言。
如果父母无力抚养弟妹,姐姐或者哥哥是有抚养义务的。
22岁的丽丽(化名)拒绝抚养弟弟被父母告上了法庭。丽丽家经济条件十分拮据,大学期间丽丽都是靠奖学金和助学金维持学业和生活,本以为毕业了,可是找一份工作,自食其力,生活也会有所改变。没想父母要了二胎,给她生了一个弟弟,眼见她毕业,就把弟弟推过来,以自己无力抚养为由,让丽丽抚养。丽丽严词拒绝,父母愤然将丽丽告上了法庭。最后父母胜诉,法院判处丽丽作为姐姐,有抚养弟弟的义务。
现在社会养育一个孩子的费用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网友所说的“四脚吞金兽”是再形象不过的形容。所以奉劝想要二胎的父母,没有经济基础,你们就是在害你们另一个孩子。
就像杨超越说的,我还有我自己的生活要过。
你们的另一个孩子还有她们自己的生活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