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江歌遇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但正如江歌妈妈代理律师所说“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对此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那么江歌刘鑫到底怎么回事呢?刘鑫该不该承担责任?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
4月15日, 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结束。
审判长当庭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今天不作当庭宣判,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城阳区法院 发布的庭审画面,现场双方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
辩论过程中,江秋莲代理律师称,被告的过错行为,为陈世峰对江歌实施侵害行为提供了机会。被告刘暖曦的代理律师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责任应由陈世峰承担,刘鑫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江歌刘鑫到底怎么回事
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被告人陈世峰后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对于案发时刘鑫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2018年10月15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宣布在国内对刘鑫提起诉讼。
2019年10月28日,该案立案成功2020年6月5日,该案在青岛举行首次庭前会议,江秋莲向被告刘鑫提出民事赔偿合计203万,被告刘鑫及其两位代理律师均未到庭应诉。随后,该案因因疫情原因,原被告代理律师均无法按期到庭应诉,法院准许延期开庭。
时隔10个月,4月15日9时,该案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原告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到庭,被告刘鑫委托律师出庭,本人未到庭。
原告江秋莲向被告刘鑫提出民事赔偿部分,因为相关法律条例有所修改,要求赔偿费用调整为207万,含江歌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江秋莲往返日本开庭的交通费用、翻译费用等。
4月15日11时,城阳区法院公布了原告起诉状和被告方答辩状。起诉状显示,原告认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其中,刘鑫捏造新恋情导致凶手陈世峰案发当天失控,同时刘鑫反锁房门在江歌遇害时未及时施救。
被告律师在庭审时反驳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刘鑫有从内侧将门反锁的行为。被告方做无责抗辩,称被告与江歌好友、被告与陈世峰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是公民个人正当社会交往,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侵权责任应该由陈世峰承担,被告在这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程。
4月15日12时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该案法官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不作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当天13时许,在走出法庭后,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称,庭审期间江秋莲曾哭泣。江秋莲表示,经过上午的庭审较累,将先作休息,下午会对外详细介绍庭审情况。
律师: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早上8时许,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出现在法院门口。他告诉媒体,“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但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黄乐平此前表示,本次起诉的主要理由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