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策养母起诉姚策妻子索要房产

2021-04-22 17:05:14 作者: 姚策养母起诉

虽然说错换人生一事已经要告一段落了,但是姚策的养母对于这件事情还是有很多疑问,据最新消息报道姚策养母起诉姚策妻子索要房产,那么姚策养母起诉要房这个结果会如他所愿吗,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姚策养母起诉姚策妻子索要房产

4月21日中午,“错换人生28年”姚策的养母许敏在微博发声,她表示“仍有几个关键的环节依然没有答案”,并在文中列举了11个问题。另外她在声明中表示,本来我们是多么幸福的小康家庭,我们在唯一的儿子身上寄予了厚望,可是这一切都在28年前被改变了。过去的28年我们经历的一切馨竹难书,如今我们夫妻二人身负巨额外债居无定所,倾尽家族心血养了28年的儿子已经去世,我们的亲生儿子流落河南至今未归。对我们整个家族的毁灭性打击是谁造成的?我们只想查明原因。我将继续委托李圣律师维权,并尽我所能调查真相,真相不明,决不放弃!

另外,姚策养母许敏告诉记者,她已起诉姚策妻子索要九江房产。2020年2月,江西28岁青年姚策确诊肝癌,养母许敏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姚策非亲生,后发现亲儿子郭威生活在河南杜新枝家。2021年3月,姚策因病医治无效去世。许敏称,姚策生前曾留下遗嘱,但她并不知遗嘱中如何处置遗产。许敏主张,姚策名下房产是在认为姚策是亲生儿子情况下由她和丈夫出资购买,因此她有权索回。4月21日,姚策妻子称,确已收到法院传票,正准备应诉。

姚策生母称将抚养姚策儿子

21日中午,姚策生母杜新枝对此表示,这件事终于有了一个答案,感谢相关部门寻找真相,这个消息对姚策也算是一种告慰。

“楷楷(姚策儿子)长得非常像姚策,姚策生前让我重新把楷楷当成儿子抚养,所以我重任在肩,还要坚强。”姚策妻子熊磊说,认可遵从法律根据客观事实得出的结论,“网络暴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和孩子的人身安全。”一名知情人士也表示,熊磊孩子已经不敢去上幼儿园。

合同能否撤销

(一)赠与合同的特殊撤销方式

首先这是一个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比较特殊,撤销事由也比较多,那我们来看看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其中1和2是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的反悔权,3和4是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之后的反悔权,显然许妈想要要回房产只能看看是否符合3和4的情形,现在姚策所立遗嘱如果把遗产留给妻子或者其他人,是否属于3中的第一条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呢?这个好像也很难认定,所以许妈想要依靠这种方式要回房产可能性也比较小。

(二)重大误解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许妈和许爸在给姚策买房时认为姚策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结果事实上姚策并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属于对行为对象存在误解,应当认定为存在重大误解。

但是,即使可以认定许妈的赠与存在重大误解,她的房子可能也很难要回来,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许妈2020年2月就已经知道姚策并非自己亲生儿子,2021年4月才提起诉讼,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规定,她的撤销权已经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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