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上海发生一起挟持人质案,犯罪嫌疑人在杀害一名男子之后在超市内挟持一名女店员。民警到场迅速判断情况并将犯罪嫌疑人击毙,那么被男子劫持人质怎么样了?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上海一男子杀人后劫持人质被击毙
针对网传上海一名男子在超市内劫持人质一事,5月8日下午,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官方微博获悉,涉事男子因矛盾持刀杀害一名男子后,在超市内劫持一名女店员,随后被民警果断开枪击毙并成功解救人质,人质未受伤。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通报,5月8日10时许,仲某(男,27岁)因矛盾纠纷在华卫路某企业门口持刀杀害修某(男,31岁),随后逃窜至附近一小超市内持刀劫持一名女性店员。民警接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11时38分,仲某情绪失控,欲持刀伤害人质,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并成功解救人质,人质未受伤。
目前,案件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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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17时许,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件。
之后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击毙,人质获救。
延伸阅读:15种情形下警方可开枪
我国规范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定有《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其中,《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了15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
●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 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 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 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 结伙抢劫或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 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 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 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 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