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息红利税?
投资者在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其发行的股票,可以享受上市公司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而对于个人投资者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要求来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股息红利税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收: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时间1个月-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自2015年9月8日期,为鼓励股票持有人长期持有股票,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价值投资,对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税的扣税规则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至1年(含)内的,税负为10%。
持股期限1个月(含)以内的,税负为20%。
持股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投资者如何缴纳股息红利税?
按照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投资者如何申报股息红利税?
投资者在卖出享有分红的股票后的31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券商代扣代缴,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够且未在31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就需要由投资者自行咨询上市公司纳税方式。
所有享受过分红的股票都需要补缴股息红利税吗?
现金分红、送股是当期利润的一种分配方式,需要缴税;转增股份如果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收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要收个人所得税。
【小案例】X股票2019年5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2元,投资者2018年10月9日买入1000股持续持有,则享受现金红利200元,扣税情况如下:
如果投资者于2019年10月10日(含)之后卖出,则持股时间大于一年,不扣税。
如果投资者于2019年10月9日(含)之前、2019年5月6日之后全部卖出,持股时间为一年或一年内,则按照10%扣税,扣税额=200*10%=20元。
具体案例:
小明的股票账户对A上市公司股票操作如下
2014年1月1日购进3000股,
2014年3月1日卖出200股,
2014年5月1日买进100股,
2014年7月1日卖出500股,
2014年9月1日买入500股,
2014年11月1日卖出600股,
2015年1月1日卖出500股。
2015年2月1日,A上市公司宣告股利分配方案,每10股分配5元,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10日A上市公司支付股利。2014年4月1日,该股票账户将A上市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小明在股权登记日前共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1800股,可以分配到900元的股息红利(1800/10x5)。在这1800股当中,其中有1200股是小明在2014年1月1日购进并在部分卖出后剩余的部分,持股期在1年以上。其中的100股是小明在2014年5月1日买入并在2015年4月1日卖出的(持股期超过1个月但未满1年的),其中的500股是小明在2014年9月1日买入,在2015年4月1日卖出的(持股期超过1个月但未满1年的)。所以,
小明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10x5x5%+600/10x5x1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