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工资对照表_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

2021-09-04 07:45:18 作者: 2017年机

  四是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全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3.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虽然目前在人事管理、工资和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有所区别,但历史上一直实行相同的退休制度。同步推进改革在制度设计上没有重大障碍,也能避免事业单位单改引发的攀比。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建立职业年金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能够保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不降低;另一方面也是实现改革“中人”养老待遇平稳衔接的关键措施。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坚持增量改革的原则,在建立个人缴费制度的同时适当增加工资,以使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能够实现平稳过渡。

  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挂钩,而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充分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借鉴已有改革经验,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再搞局部试点,可以避免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4.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明确了改革的7项目标任务:

  一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

  三是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四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五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六是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七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5.哪些单位、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答:单位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是:符合参保条件单位的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

  (1)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事业单位完成分类改革并确定单位的性质,是参保的前提条件。分类改革尚未完成的地区和单位,要抓紧推进。

  (3)规范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是参保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4)考虑到公益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进人手续的不在编人员,在不改变供养资金渠道的前提下,通过编制备案方式确认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5)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工作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在职时为编制内、改革前退休的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基本养老金(即符合规定的统筹内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其合规的统筹外待遇由单位从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