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工资对照表_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

2021-09-04 07:45:18 作者: 2017年机

  6.参保后,单位和个人如何缴费?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都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为20%,职业年金为8%;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参保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为8%,职业年金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核定,并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7.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用到哪里了?

  答: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8%),用于建立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率。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4%)加上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8%),构成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时,按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在职期间死亡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8.改革后,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怎么计算?

  答: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是按退休时的“最终工资”打折计算;改革后,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在职期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等因素计发,既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全面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项目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体现参保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体现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的贡献,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三是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解决“中人”实际缴费年限相对较短、实际缴费相对较少的问题,体现“中人”在视同缴费期间的贡献,视同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为保持改革前与改革后退休待遇的合理衔接、平稳过渡,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一是对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即“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并参加今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二是对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是对“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以保持待遇衔接。特别是设立10年过渡期,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中人”,在计算退休待遇时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适当限制。10年过渡期结束后,即从202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员全部执行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详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2号)。

  9.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调整11年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将如何调整?

  答:《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挂钩,而是统筹安排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据了解,国家正在考虑2016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这对企业退休人员是第12次连调,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并轨后的第一次同步调整,涉及面更广,复杂程度更高,待遇平衡难度更大。待国家统一部署后,我省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调整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