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物业取消公摊是真的吗

2021-08-21 14:04:20 作者: 9月1日物业

(三)调整适用范围。

此次调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范围适用于源城区、江东新区和市高新区。其余各县可在不高于市区政府指导价内制定公布。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加强物业行业管理

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不断推进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印发《关于公布河源市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河价〔2005〕63号)同时废止。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

9月1日物业收费哪些不用交

7月8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了《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等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

《细则》规定,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包括区域内照明、景观、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等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

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的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服务等级,有电梯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9、1.6、1.3、1.0元/平方米·月,无电梯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7、0.6、0.5、0.4元/平方米·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区域内机动车停放场所类别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类、二类,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室内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露天30元/车位·月。

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用水电费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细则》规定,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细则》显示,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门禁、监控设备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物业服务区域内清扫、垃圾清运费用(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服务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不得单独收取相关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费预收不得超三个月

《细则》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按月计收,预收不能超过三个月(业主自愿交纳除外)。

物业服务费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计收,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地下室、储藏室等)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属房屋,其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空置房为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发生水、电费用的房屋,服务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业主因故不使用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的,服务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