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物业取消公摊是真的吗

2021-08-21 14:04:20 作者: 9月1日物业

物业不能因拖欠物业费断水断电

《细则》规定,产权归全体业主的车库(位),建设单位不得出售,租金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小区人防工程空间划出的车库(位),只能出租,租金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产权归建设单位的,不是人防工程且不算作公摊面积,可办理产权证的车库(位),建设单位可以出售或出租,收益归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业主拒不足额交纳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明确车位权属,便于业主查询。

自备供暖(冷)的小区,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后据实收取。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