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编为我们带来为什么清朝的知府这么有得赚?期望对你们能有所协助。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话应该怎么了解?明面上的意思是一个清凉的知府,一任下来也可富得流油,但实际上是指官员在合法的俸禄之外,还有许多灰色的收入。只不过这些灰色收入是被法令答应的,算不上贪婪。
所谓的“十万雪花银”是特指,是大众描述官员收入的一种直白的说法,当然也不仅仅局限于知府这一等级,其间也包含了许多的州县官。现实上,假如以合法收入来进行核算,一个知县的年俸及养廉银加在一起,连温饱都难以保持,他们所能得到的额定收入,即最大宗的收入是陈规。
说起清代的俸禄,也真是低得不幸。在顺治、康熙年代,州县官仅能得到一份名义上的薪俸。从雍正年代开端,在名义俸禄之外,额定增加了一份实质性的补贴——养廉银。知州的年俸是80两银子,知县假如是在首府者年俸60两,一般的县只要45两。
以知县来说,他们的养廉银在各省也有凹凸之差,从400两到2259两不等。除陕西省外,在其他省份,同一省内不同县之间也有明显不同。在山西、安徽、四川、贵州等几个省,知县的养廉银相对较低,只要400两到1000两不等。其他省份均在1000两以上。
直隶、湖南、甘肃和云南等省,最高为1200两;山东、河南、江西、浙江、湖北、江苏、福建、广东、广西九省,超越1400两。但除了山东、河南以外,在其他各省,高薪仅限于各省内的少量县份,大多数知县的养廉银在500两到1200两之间。
那么年俸和养廉银能满意知县们的私家及公事开支吗?除了养家,他们还需要付出其岗位所需的深重费用。他们要给幕僚、长随付出酬劳。而幕僚的酬劳是十分高的,一个知县的悉数收入简直不行付出酬劳。
但是,这些关于知县来说都不是最大的开支。另一种深重的开支是“摊捐”,即在政府经费不足时,布政使指令州县官及省内其他官员捐钱支撑政府的费用。这种“摊捐”通常是由布政使直接从官员们的养廉银中扣除。
一般来说,州县官不得不交纳的“摊捐”是按他的收入状况来预算的,按三个等级分摊,只要最低一等的可革除“摊捐”。还有一种名为“捐赠”的开支,是对一些行政费用的捐助,诸如对科举考试费用、秋审费用、军费等等的捐助。此外,州县官还不得不定时捐助上级官衙的办公费。
但最让州县官苦楚还不是这些名目繁多的“捐”,简直一切的州县官还被强逼捐钱来添补若干年来的累计亏空。这种景象常常产生在赋税存储审计之后。例如1800年的浙江,一切赋税盘查之后,发现亏空竟高达近二百万两。所以,各州县官被指令在16年内捐钱添补此项亏空。
又,山东的地方官在1803至1804年间共捐出了一百一十万两银子添补亏空。因而,许多知县都曾诉苦,他们名义上的薪俸还不行交罚俸,他们的养廉银只够交摊捐。不少官员以为,这种摊捐便是导致州县衙门经费常常产生赤字的主要原因。
一起,州县官还有承当款待途径其地的上司或上级官差的经费担负,必需要供给住宿、膳食等方面的供给。此外,上司的僚属、衙役、长随还常索要金钱。依照常规,州县官一般还有在省会建立办事处,以便于为总督、巡抚或其他上司补葺官舍、供给家具薪炭等。到了上司生日、寿庆、春节及其他节日时刻,州县官还要送礼。
有人为此曾算过一笔账,一个知县每年的费用(包含负给的酬金、伙食费、日费、款待费)约在五六千两到一万两以上,也便是说年收入和开支比起来,大致还不到三分之一。
在这种收入和开支严峻失衡的状态下,“陈规”这种官场形状就应运而生了。所谓的陈规其实便是州县官分摊在大众头上的额定担负,最大宗的收入便是在征收赋税时的火耗。